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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帮帮小编提醒:关于声音商标的审查要求你都懂吗
企帮帮 7767 2019-03-28
前不久,全国首例声音商标案一审宣判,腾讯成功将“嘀嘀嘀嘀嘀嘀”注册成了声音商标。你知道什么是声音商标吗?商标局关于声音商标的审查要求你都懂吗?今天,企帮帮小编就和大家聊聊这个问题,希望能帮你提高声音商标的注册成功率。
最新修订的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》中给出的声音商标定义,是指由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。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,例如一段乐曲;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,例如自然界的声音、人或动物的声音;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。
1、申请注册声音商标的,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。申请人应当说明以何种方式或者在何种情形下使用声音商标。例如:在打开、关闭或使用商品过程中使用;在开始、结束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;在经营或服务场所使用;在公司网站上使用;在广播、电视、网络或者户外等广告宣传中使用等。
2、申请人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。声音样本应当存放在一个音频文件中。通过纸质方式提交的,音频文件应当存放在只读光盘中。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,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。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格式为 wav 或 mp3(声音文件格式),小于 5MB(信息容量单位)。声音样本应当清晰,易于识别。
3、音乐性质声音商标应当用五线谱或简谱加以描述,并附加文字说明。
4、非音乐性质声音商标应当用文字加以描述。文字描述作为该声音商标的商标图样,描述应当清晰、准确、完整并易于理解。
5、兼有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,应当用五线谱或简谱对音乐性质部分进行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,用文字对非音乐性质部分进行描述。
6、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相互一致。
1、声音商标禁用条款审查
声音商标不得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十条规定的禁用条款审查。
禁用条款如下:
(1)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国歌、军旗、军徽、军歌、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、标志、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;
(2)同外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;
(3)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、旗帜、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;
(4)与表明实施控制、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、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授权的除外;
(5)同“红十字”、“红新月”的名称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;
(6)带有民族歧视性的;
(7)带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;
(8)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。
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。但是,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;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。
2、声音商标显著特征审查
无论是文字商标、图形商标还是声音商标,只要是商标就必须具备显著性特质。所以商标局在审查声音商标时,也会重点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特质。哪些情况下的声音商标不具备显著性特征呢?往下看↓↓↓
(1)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务内容、消费对象、质量、功能、用途及其他特点的声音,缺乏显著特征。
例如:
钢琴弹奏声使用在“乐器”上;
儿童嬉笑声使用在“婴儿奶粉”上;
狗吠或猫叫声使用在“宠物饲养”上;
古典音乐使用在“安排和组织音乐会”上;
开启酒瓶的清脆“嗒”声使用在“啤酒”上;
儿童“水开啦,水开啦”的叫声使用在“电热水壶”上。
(2)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声音。
例如:
简单、普通的音调或旋律;
一首完整或冗长的歌曲或乐曲;
以平常语调直接唱呼广告用语或普通短语;
行业内通用的音乐或声音。
一般情况下,声音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,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,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,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。
3、声音商标相同、近似审查
声音商标相同、近似审查包括声音商标之间和声音商标与可视性商标之间的相同、近似审查。原则上,声音商标以听取声音样本为主进行相同、近似审查。
(1)声音商标之间相同、近似审查
两件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整体音乐形象相同或近似,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,或者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,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。
(2)声音商标与可视性商标相同、近似审查
声音商标中语音对应的文字或其他要素,与可视性商标中含有的文字或其他要素读音相同或近似,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,或者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,判为相同或近似商标。